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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死刑复核案被最高法发回重审!
阅读:481次 更新时间:2024-04-15

近日,我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夏某某死刑,撤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发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被告人夏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宣判后,夏某某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所合伙人刘明律师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夏某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提供辩护。接到指派后,刘明律师高度重视,认真审查、分析案件材料,远赴曲靖会见被告人夏某某了解案件事实、听取夏某某本人的意见,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人夏某某不应当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夏某某死刑。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最高法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书面告知其在最高法复核死刑阶段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在十日内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书应当随案移送。刘明律师以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入选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库,在本案中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夏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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