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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 高级合伙人 主任
阅读:1824次 更新时间:2024-05-31

姓名:刘明

级别高级合伙人、主任

办公地点:北京

工作语言:中文

电话:13910420942

个人邮箱:lm@jingtailawyer.com

专业领域:白领犯罪|刑事合规|私人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

社会职务: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业务委员会委员

工作经历1995年选调公安机关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和管理经验。后离职加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16年被评为康达刑事诉讼领域“专业之星”。2022年加入京泰律师事务所。

刘明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刑事诉讼、民商事领域均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反舞弊调查及举报、刑事风险防控及刑事危机应对。

工作业绩

 北京市丰台区某4S店员工张某某放火案,无罪辩护的意见被采纳。

 北京市海淀区任某某贩卖毒品案,无罪辩护的意见被采纳。

● 河北省沧州市孙某某诈骗案,无罪辩护的意见被采纳。

● 河北省保定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庞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的指控不成立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山西省晋中市渠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骗取贷款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指控不成立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河北秦皇岛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某、于某某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隐匿、销毁会计账簿案,合同诈骗不成立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内蒙古自治区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员工损害商誉案,缓刑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河北沧州市某花炮厂厂长黄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检方建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辩护后判处缓刑。

● 山东省烟台市车某某贩卖毒品案,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北京市祁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不应判处死刑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北京某知名医院医院医生李某妨害公务案,免于刑事处分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河南省鹤壁市冯某某诈骗案,犯罪未遂和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北京某外资公司公司员工王某某职务侵占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浙江省温州市王某某职务侵占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 带领团队成功化解北京市延庆区某公司刑事立案危机。

● 成功应对河北省保定市某房地产公司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造成的企业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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